宁阳县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农药管理要求

16.09.2014  11:36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在函复江苏省农委一份请示时重申,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农业部办公厅同时明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宁阳县农业局对此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通过《农药消费预警信息》形式公开发布有关信息,要求县内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提高辨别能力,科学选用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宁阳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