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来了 商河率先在济南试点规范宅基地使用

09.07.2018  19:55

  原标题:“一户一宅”来了 商河率先在济南试点规范宅基地使用

  一直处于安静状态的西李村在麦收前“炸了锅”——因为商河县玉皇庙镇率先在济南“吃螃蟹”,清理“一户多宅”、回收农村闲散住宅用地;一个月后的7月初,山东省政府发文、开会,要在17个县(市、区)试点,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广。

  如今,西李村的喧嚣“归于沉寂”,但这件事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上推三代,都是农村人”,如这话所说,很多城里人在农村老家有祖宅。

   1.“横行的螃蟹

  一只公鸡飞离老宅时带下一片破瓦,摔碎在地上,住在新房里的西李村村民李尚德赶忙跑出来一看究竟。快要坍塌的破房是老爷子去世后留下的,虽然并不住,但李尚德心安理得地认为:“这是遗产,无论是房子还是宅基地,都归我,几十年来,一直如此。

  在西李村,继承来的老宅已不能住人,但村民仍愿意向村集体交宅基地使用费留下宅子。

  图为村民维护旧宅。

  只是他有所不知,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多了就不行;老爷子留下的房子,是李尚德的,但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这种一户两宅甚至三宅的现象,在西李村不是孤例。据村支书李延水介绍,全村140多户,“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有60多户。

  这种现象同样发生在附近的白庙村,村支书梁长元作过对比:1989年该村规划171处宅基地,居住点用地面积约110亩,户籍人口575人,几乎全是常住人口;现在,约1/3以上的人在城里买了房,常住人口减至约400人,居住点用地面积却增加了20多亩。

  “一户多宅”像“横行的螃蟹”,攀爬蔓延。公开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常住人口比2005年减少1100多万,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近40万亩;全省9.1万个自然村,出现“空心化”的占两三成。

  陈光与邻居家很近,甚至WiFi可以相互覆盖,但自从8年前吵了一架,两家就不相往来。吵架起源于两家门前的空地,一开始,陈光在这里放了个破拖拉机头,后来邻居在附近垛了一堆柴,两家势力范围交叉,矛盾产生了。“严格来讲,这样的空地,是村集体的。”梁长元说。

  在白庙村,这种门前屋后的空地有130多亩,存在于不起眼的角落,或被栽上树,或被搭上棚,占为私用;附近的于家村、纪家村、瓦东村等,亦是如此。

  没占的羡慕占了的,占少的“眼红”占多的,甚至由此生出诸多矛盾。“这些人侵占的都是集体利益,导致了‘无力’的村委会,着实影响乡村振兴。”刚当选西李村会计的李延田说,目前“村村通”“户户通”公路已建成多年,个别地方坏了,需要维修,村里却拿不出钱。如果把这些闲散用地收上来,流转承包出去,一亩地一年就得800元。

  在梁长元眼里,这些“一户多宅”、闲散用地现象的存在,还造就了很多不公平:“新一代年轻人成长起来,按规定,村里应该给他划块宅基地,但村里实在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无奈之下,一些人从“一户多宅”者手中购买,有时价格还不低。

  更大的不公平还存在于“城乡之间”:农村用地奢侈,而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有限,没有用地指标项目落不了地,已成为企业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之一。

   2.清理“一户多宅”就是捅“马蜂窝

  时间回溯,上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此前,村集体力量大,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是村里共有。此后,很多东西分下去,村集体管理职能和作用弱化。“一些本属于村集体的洼地池塘,个别人花钱垫起来,就认为是自己的,在上面盖房子、栽树,等他去世后,下一代就认为是上一辈留下的遗产,继续占用。”在基层工作了20年的玉皇庙镇党委书记梁甲猛说。

  殊不知,即使是村民住宅下面的宅基地,严格来讲,所有权也归集体,村民只有获得这一块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日前,山东相关会议也明确提出,多年来宅基地管理混乱,与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和管理缺位有很大关系。

  “只有真正保障公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化解村集体内部的各种矛盾。”梁甲猛说。

  以私占门前屋后空地为例,让人们重新认识到个人与集体的界限在哪里:大门内是你的,大门外都是村集体的。至于“一户多宅”现象,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多的就得交出来,不愿意交的,得向村集体交使用费。

  不过在法律意识还未完全到位的农村,要挑战多少年来约定成俗的习惯,并非易事,这无异于捅“马蜂窝”,原来村民间的矛盾会集中转化为与村集体、镇政府之间的矛盾。

  “这在南方一些省市,早都已经开展了。”梁甲猛说,即使在不远处的德州禹城,也已有成功案例。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月,中央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由原来的15个拓展到33个,禹城成为山东唯一试点,并于4月在36个村启动试点,搞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

   3.戴着头灯看榜“挑刺

  5月,玉皇庙镇开济南之先河,决定在辖区8个村开始试点,称作“规范宅基地使用和清理回收闲散地”。

  为最大限度减少阻力,镇政府专门给村民写了封信,说明为什么要规范,怎么规范;然后让村民代表走上前台,具体实施,让人们意识到,这是村里共同的事,不是某几个村干部说了算的。

  “前期摸底调查,看看谁家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做了大量工作,一点点量尺寸,一户户核实。”西李村村民代表李彦东说,背负巨大思想压力。邻居冷嘲热讽地说“为人民服务,辛苦了”,父亲劝他“损人不利己的事儿,别干”,还有的威胁说“量了也没用,我就占着,你能拿我怎么着”……

  在白庙村,工作人员与村民测量房屋。

  6月初的一天晚上,白庙村贴出榜单,上面写明各家各户宅基地数量、面积,哪些是多出来的,应该退。人们在漆黑的夜里戴着头灯看榜,不仅看自家的,还重点看“仇家”的、村干部的。但不少人看后悻悻而归:“村里犄角旮旯的地儿,都弄进去了,没什么好挑刺的。

  张榜公示是一回事儿,到了清理回收真正“割肉”时,则是另一码事儿。

  67岁的白庙村村民刘玉金有两个儿子,且均已成家立业。而现在,刘玉金一家有四处宅基地,包括一处没子嗣者留给他的,当时他负责花钱为其“发丧”,还写了转赠协议。

  在白庙村,村民展示规范宅基地的协议书。

  “按规定,我得把我住的这个宅基地和转赠的那块退了,两处宅基地均得在两儿名下,我得跟着儿子住,不愿意退,就得交使用费。”刘玉金认为有点“不近人情”,“作为父母,除非不能动了,不愿跟儿女一块住,容易产生矛盾。

  李尚德也有不理解之处:“城里的房子,儿女可以继承,也没说得再交土地使用费,为什么农村的就不可以?

  “农村城市的用地政策本来就不一样,城市的国有土地想获得使用权,得招拍挂,程序严格,价格也高;而农村,只要是集体组织成员,符合条件可免费获得一块宅基地盖房子。”梁甲猛说,试点办法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制定的,也请律师专门审核过。

  在遵法的同时,这次试点也考虑了人情,最典型的是户籍外迁的情况。“试点村的做法是,因考学、参军、工作等户籍外迁的,原村有房屋或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子,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梁长元说,超过“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如果不愿意退,得交占用费,而且费用比普通村民高,普通每年每平方米1元,户籍在外的得3元,不过即使这一标准,也低于山东5元的上限。

  “这些人定期回村里上坟或探亲,不能因为宅基地断了他们与村里的联系。”梁甲猛说,必须留住乡情乡愁。

   4.有钱修下水道了

  经过40余天“鏖战”,玉皇庙镇完成8个村的试点,共回收宅基地41处,面积约1.6万平方米;确定有偿使用宅基地164处,面积约5.7万平方米;清理回收闲散土地约605亩,村集体增收近24万元。其中,白庙村增收4万多元,梁长元说:“终于有钱修一修破旧的‘户户通’路了。”西李村增收近8万元,李延水准备用来修完村里的下水道,前期因为钱不够,被迫停工了。

  在这期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还于本月2日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琥特别提到,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至于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筑补助等。

  显然,这些做法,玉皇庙镇已经在做了。“我们马上要启动第二批试点,涉及38个村,有了前期经验,进度会更快一些,预计20天能结束。”梁甲猛说。

  此外,下一步济阳县也要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按照计划,试点成功总结经验之后,还要全省推开。

   ●延伸阅读

   清理“一户多宅”8个试点村这样处置

  山东要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试点。最近,商河县玉皇庙镇率先在8个村开展了试点,不妨看看他们的作法。

  “资格权”是农户从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权利。这8个试点村制定了相应标准:针对本村集体成员,家庭中只有一个男孩的算一个“家庭户”,享受一处宅基地;有两个或多个男孩的,有几个年满20周岁(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男孩算几个家庭户,父母不单算“家庭户”,不单独享有宅基地。

  家庭中三世同堂,并且单传的,算一个“家庭户”,享受一处宅基地;三世同堂,第二代多个男性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三世同堂,第二代一个男性,第三代有几个年满20周岁的算几个“家庭户”。

  家庭中四世同堂,并且单传的,第四代男性年满20周岁的算两个“家庭户”。

  原本村男性集体成员因考学、参军、工作户籍迁出的,不算“家庭户”,但村中有一处房屋的,可以免费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

  这8个试点村规定以下5种需回收宅基地归村集体:农村托养五保户的宅基地;申请新建宅基地并承诺拆除旧宅基地但未拆除的宅基地;本村村民“一户一宅”外闲置、破败、倒塌无实际居住的宅基地;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得来的破败、倒塌无实际居住的宅基地;城镇户籍且非本村村民通过非法买卖取得的宅基地。

  对村集体回收的宅基地,本村集体村民应该享有宅基地未有的,年满20周岁按“一户一宅”可以在回收的宅基地中申请,申请后2年内不建房屋的由村委会收回。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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