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将实施专项督导 剑指毒跑道、校园霸凌等社会热点问题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5章19条,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就中小学安全工作展开专项督导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专项督导有哪些内容、采取哪些方式,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
“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学安全工作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事故处理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
他表示,制定《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细化,使督导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督导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组织管理,重点督查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第二是制度建设方面,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第三是预警防范,重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第四是教育演练,重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第五是重点治理,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第六是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专项督导的主要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三种。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将根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记者在一并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中注意到,针对校舍、教具、食品药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指标体系》提出,将健全安全标准、完善认证机制作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严控产品品质,保证质量标准。同时,《指标体系》要求在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安全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和环境治理。
“督导对象由学校向政府及职能部门转变,从之前侧重‘督学’向强化‘督政’转化。突出了实效性、服务性。同时,在当前校园安全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暂行办法》为校园安全工作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促进了校园安全工作督导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流程化。”清华大学教育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大北说。(记者 刘博超)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