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08号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工作,省和各市安监部门已全部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发现、查处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宣传不够、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鼓励发动广大群众、职工踊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群众、职工是安全生产最广泛的参与者和利害相关者,也是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知情人,要通过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和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的意义,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12350)积极参与举报。重点举报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2.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3.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
5.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危险作业的;
6.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完善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机制。省安监局对举报电话实行双人24小时值守,确定专门机构、人员和车辆负责督查处置工作。各市安监局要明确专门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加强日常值守工作,确保“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杜绝漏接、拒接现象。建立转办、督办、反馈和统计汇总机制,认真开展举报核查工作,要把举报投诉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统一起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认真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经调查举报属实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地要参照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5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奖励额度。对举报及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进行重奖,同时要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
四、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工作的领导。做好举报查处和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能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震慑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举报处置和奖励力度,使举报投诉成为依靠群众、面向社会、强化监管、打非治违、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
省安监局举报电话:0531-12350。
各市安监局举报电话:在本地直拨12350。跨区域举报,拨打举报事实所在地区号+12350。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