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鲁安明电〔201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9号),国务院安委会第三督查组拟定于2015年12月上、中旬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政府和企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着重检查“五级五覆盖”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情况,着重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办法情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三)整改重大隐患情况。着重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四)解决突出问题情况,着重检查制定有针对性解决办法措施及落实到位情况。
(五)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着重检查专题部署安排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委明电[2015]5号和安委办明电[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要着重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对上级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附:1.政府层面检查表
2.企业层面检查表
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附件1.政府层面检查表.xls
附件2: 附件2.企业层面检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