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15〕16号
13.05.2015 19:5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山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实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在主流媒体组织访谈、开展评论、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深入所辖区域企业开展一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安重要意义”宣讲,与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和谈心对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分别带队到各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讲、督导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一是各级政府安委会领导做客电视台或政府网站,开展网上在线咨询,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出席“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并接受山东广播电视台采访。二是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这一天都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广场咨询、社区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三是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并通过公益短信、政务微博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四是开展“千名安监干部进千家企业”活动,各级安监干部走出去,送法律法规到企业、送安全培训到现场、送安全服务到基层。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学习活动。一是要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热潮,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氛围,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次新《安全生产法》的专题培训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竞赛”。在各地、各企业普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选拔,由设区的市和部分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组成代表队,在山东广播电视台举办电视知识竞赛,于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黄金时段播出。三是积极组织参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分别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人日报社、中国企业报社承办的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市、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二是各地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开辟专题或专栏,在黄金时段播出安全警示教育片。三是充分发挥我省首档安全教育类电视专题节目《问安齐鲁》的作用,开展“安全齐鲁行”系列特别节目,走进全省17个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报道形式,案例警示和查找问题相结合的报道形态,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防范能力。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在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集中开展一次“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同类企业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弥补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普及应急常识。要围绕矿山救援、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以及汛期安全等内容,指导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并组织开展一次政企联动的示范性演练,检验多部门、多单位协调配合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汛期特点,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省安监局组织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
(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的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整治攻坚克难,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渔业生产、山林防火、涉粉尘爆炸、涉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二是全面开展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级安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进行“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宣誓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三是深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张贴挂图,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监局组织开展全省异地交流执法检查活动和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列入执法计划的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交叉互查。
(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深入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评选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基层、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五级五覆盖”。学习借鉴“红柳林矿业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经验”,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深入开展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打造安全文化品牌,强化安全自我约束。三是指导各地各企业,动员广大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为依法治安营造良好的宣传文化氛围。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平安行你我他”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团省委和省安监局联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八)开展安全文化书法绘画摄影有奖征集活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省文联组织开展“第九届全省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面向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全省安监系统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书画摄影爱好者,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等主题,开展作品征集活动,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筛选部分优秀作品在网上展出,并编制出版画册。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省政府安委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和部分中央驻鲁媒体,到各市基层单位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和暗查暗访活动,重点宣传报道“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政府“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火灾、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克难和各地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总结先进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曝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除参加上述活动外,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
四、各市、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省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五、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活动安排
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和“反三违”活动等。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级安委会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做到每项活动要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统筹安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要严格落实反“四风”、转作风要求,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安全法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传播和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务求活动实效。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巩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阵地,也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密度,扩大宣传声势。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导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认真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到省政府安委办。要加强活动的检查督导,加大活动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联系人:王悦军 电话(传真):0531-8179216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鲁海事〔2015〕97号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印发稿).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05.201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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