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确定,从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集中行动要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四项重点。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水上运输、渔业生产、林业防火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除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快隐患整治。隐患整治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油气罐区、涉氨涉爆、民爆企业手动生产线等重点部位,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限定时间,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对小化工、小矿山、烟花爆竹等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淘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深入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监察要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专家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同步实施执法处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经复查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集中行动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新闻单位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鼓励支持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县域、突出企业单位、突出行业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部门、基层和企业,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五级五覆盖”“三个必须”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从速组织实施。县(市、区)是此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和关键,要细化行动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推进,放大集中行动成果。
(二)企业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所有企业都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三)省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全省道路交通、消防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省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开采规模矿山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道路及水上运输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制定全省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林业厅负责制定全省冬季林业防火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全省特种设备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安监局负责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涉爆等工贸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全省煤炭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负责制定省管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制定全省民爆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农机局、省供销社和山东能源监管办、民航山东安监局、济南铁路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制定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安委会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分赴各市督查制度,总结各地创新做法,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包乡(镇、街道)、包村制度,保证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名市级领导、每个乡(镇、街道)要有一名县级领导、重点企业和社区要有一名乡(镇、街道)领导负责,敦促指导所包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社区集中行动的开展。市级领导每月至少1次、县级领导每月至少2次、乡(镇、街道)领导每月至少3次到所包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
(二)创新方法。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集中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深入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安全管理逐步常态化、科学化。
(三)打非治违。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现场代办、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
(四)狠抓落实。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全省30万吨以下的17家小煤矿和达不到规模要求的39家非煤矿山,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对提请扩能的53家非煤矿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具体意见。对全省2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6年年底前要全部退出,2015年年底前要退出23家。民爆行业现有的2条手工混药生产线要立即淘汰。全省采取崩落法、空场法等开采工艺的34家非煤矿山,一律停产改造为充填采矿法。采空区凡未崩落充实的,要采取强制放顶等措施进行崩落;不能强制放顶的,要实行尾砂或者废石充填。凡不按要求进行充填、崩落的,一律禁止开采。
(五)强化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力量专项推动集中行动,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每月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市和省有关部门都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上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要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肃问责。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各级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级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的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