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4〕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文件,印发了《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鲁安发〔2014〕32号),对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此,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8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4〕32号)要求,防范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现在开始至2015年3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省范围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和201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行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情况,重点排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建单位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情况;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动火用电作业执行审批制度情况;
6.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2015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2月底)
1.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月-3月上旬)
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低下的施工现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施工企业,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管、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不停顿、不放松、不懈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3月)
1.对安全隐患较多、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工整改的现场和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级各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厅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市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至少带队组织两次安全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至少带队组织三次安全检查。
(二)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挂牌督办,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考核。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层层抓督导落实,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级主管部门都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问责。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专项行动总结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