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校园饮食安全 食堂出问题将约谈负责人
29日,省食药监局下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需每月度自查一次,自查结果要张贴于食堂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监管部门进行季度抽检,为学校食堂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加大抽检频率。
《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月度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等。
目前很多学校食堂都被承包出去,出现了“以包代管”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为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食药监管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社会公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结果将及时纳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信用档案记录,适时调整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频次。相关新闻
俩学校因食品安全问题吃罚单
29日,长清、平阴食药监局公布12月份该区在食药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山师食堂、长清张夏中心小学食堂均因食品问题挨罚。
在长清,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第二食堂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长清张夏中心小学因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受到了处罚。记者发现,虽然是学校食堂出了问题,但在处罚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中注明的均是学校校长。此外,长清区供销合作社副食品加工厂因销售过期食品,长清区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海米被罚。
在平阴,平阴县毛家饭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接受了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药品,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