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推“安强险” 高危行业必须要投这份保险
继“交强险”之后,“安强险”将在山东首次推行。这份强制企业必须购买的保险,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意味着山东高危行业从此进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强制执行时代。投保的企业,可获保费补贴;未投保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
“安强险”出炉 明确高危行业强制投保
当前,山东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山东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道路交通里程长,建筑施工量大,渔业生产规模大。
据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上增加的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
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山东11月份开始强制实施“安强险” 此前有过三次试点
据了解,山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从2007年起开始在济南、淄博、潍坊三个市进行试点。2009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10月份,山东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试点工作,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安保互动和费率调节等机制。据统计,2016年,山东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近9000家,保费收入9400多万元,累计保额约1100多亿元,赔偿2000多万元,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近3000万元,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政府救助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为了有效解决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这意味着,山东开始首次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
根据通知要求,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事故预防与理赔的问题,通知要求,承保人应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
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可获保费补贴 未投保企业将受到处罚
试点期间,山东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的化工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各地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强制实施,山东还规定了强化约束手段。
山东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并依法作为高危企业的必要条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高危行业企业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投保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李兆辉 袁涛 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