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进一步安排部署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16.03.2016  22:24

=今年是第三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3月15日,菏泽市林业局向各县区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菏林字﹝2016﹞27  号),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6号、鲁政办发〔2015〕2号、菏政办发〔2015〕19号三个《意见》的一次具体实践,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科学治理的需要。市林业局已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作为2016年林业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和内业整理。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科学布局、精准调查,组织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外业补充调查。要采取人工地面调查为主,诱虫灯和引诱剂等方法为辅的调查形式,抢抓关键季节,突出重点部位,持续推进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对缺少的数据及病虫标本采取补充调查方式加以完善,并完成各类数据汇总,建立普查档案和标本影像等。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质量。 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普查经费保障到位,并购置配备普查必要的仪器工具,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补充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翔实、可靠;对外业调查的笔记、数据、照片,以及有害生物和寄主植物标本等要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四是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普查资料。 2016年7月30日前,要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的外业调查及补充调查、有害生物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作;8月30日前,将普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当地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普查结果汇总表、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和形态及危害状照片等材料,报市林木保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