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查控机制 释放更大效能

10.10.2015  16:05
  办理 5338件案件21413次司法查控,查控存款1007万元、车辆1442台、房产1249套——这是青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查控中心交出的最新答卷。 自司法查控中心运行以来,该院不断优化人员配置、技术功能、 信息公开和外部环境建设,使司法查控迈上新台阶,释放出更大的法律和社会效能。

  明晰工作定位 队伍配置更合理

  青州法院经过充分论证调研,确立了司法查控机制的基本思路,即以规范司法权运行为目标,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统筹司法职能、队伍分类管理,加大与职能部门协作力度,推进司法查控信息、程序、实体和结果的全面公开。

  新的机制需要输入新鲜血液。为适应新型司法查控机制的技术需求,青州法院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将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熟悉信息化技术的青年干警充实到查控中心,人员从最初的3人扩充到现在的9人。此外,该院还根据司法流程和收案数量,采用以老带新、青年为主的搭配方式,将查控队伍划分为两个诉讼保全小组和一个执行查控小组,新老干警之间能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随着业务的逐渐熟练,青年干警已逐渐成为司法查控的主力军。

  查控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有效提升了司法查控的产出量,据统计,该院今年第二季度共办理查控6893次,环比增长12% 。

  服务司法一线 执法办案更省心

  “改进后的查控系统将司法查控纳入了案件流程,实现了与网上办案的无缝衔接。法官只需把查控材料和手续以电子卷宗的形式流转到司法查控中心,查控结果就会按设置时间自动生成查控台账、存入电子卷宗,为我们省了不少事。”该院民一庭法官赵立波深有感触。

  现在,该院建立起以司法查控中心为主体的专业化、集约化的财产查控机制,推动了查控行为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了“多案一查”和“一查多用”,也避免了“多头查控”和“重复查封”,避免了大量重复劳动。此外,系统还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系统提示的方式,即时反馈从最初受理到完成查控的全部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产查控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了“ 保者审不知、 审者保不管”的现象。正如该院司法查控中心主任郭建民所说:“集约型的司法查控机制,帮助法官从繁忙的查控业务中解脱出来,法官足不出户便能获知财产查控信息,使法官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多办案、办好案。

  全面定向公开 查控流程更透明

  庙子镇的王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在申请诉讼保全后的第3天,便收到了青州法院的短信通知,详细告知了财产查控信息。对于这样的信息公开,王某表示非常满意。

  依托审判管理“大数据”平台,青州法院采用短信、网站、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司法查控信息,当事人可凭身份证或立案时获取的查询密码进行在线查询。同时,该院确立了以纵向顺序为主、财产线索优先的司法查控顺序,即原则上按照银行存款——车辆等动产——房屋等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对第三方债权——其他财产的顺序查控,而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则优先查控,并且每次查控的措施、流程和结果也会实时和全程地向当事人定向公开。 透明化的司法查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当事人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消极怠工”的疑虑,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更提升了司法系统的整体公信力。

  “既然司法查控是司法权运行的一部分,又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就应该及时全面地向当事人公开。”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传奎介绍说,“我院将司法查控信息纳入向当事人公开的范畴,也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

  深化外部联动 协作查控更高效

  除了完善司法查控的内部设计,青州法院还积极培育健康开放的外部环境,深化与协助部门的外部联动,努力通过多种措施推进部门之间的力量整合,使司法查控更快捷、更高效。

  会签协议后,青州法院多次与协助部门召开座谈会,基本完成了协助查控的“私人定制”,即由协助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财产协助手续,做到及时登记、网上查控、流程管理和全程留痕,实现了财产查控的精准高效。今年5月,司法查控平台的协助单位又添一员,经过多方协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州市支行与青州法院签订《司法协同办案协议书》,并实现了网上对接。至此,该院的司法协助单位已达12家。

  除此之外,该院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协助单位开放各类司法信息资源,以供其查询应用,并通过青州政务网、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互联对接,以失信披露与惩戒手段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和管理创新,这种互利互惠的信息共享方式推进了法院与协助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也极大释放了司法查控的社会功效。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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