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完善法律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

13.03.2015  13:39

“戴市场帽子、拿政府鞭子、收企业票子、供官员兼职位子”,一直以来,一些中介组织戴着“红顶”赚“黑钱”,种种乱象饱受诟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建议,应逐步制定完善、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将中介组织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

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监管待加强

“中介服务是行政审批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发展迅速,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红顶中介’大量存在。”李秋说。

她指出,“红顶中介”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转型而来具有审批权的组织,它们过去就是政府部门,现在变成协会等组织;二是与政府主管部门捆绑在一起,主管部门有一部分职能隐藏或者直接委派给这类组织;三是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退休以后,在其中任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上指出,要严防以“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的现象。今年1月,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要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红顶中介’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收费等审批权限,蚕食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干预市场阻碍改革,并成为滋生官员腐败的新平台,极大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李秋说。

李秋认为,当前我国对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监管,管理体制未理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资质主要由省级以上部门颁发,区县无资质管理权。但中介组织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行政区域,行业管理由所在地政府部门承担。资质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分离,造成监管上责任不明,甚至没有监管。此外,我国中介组织行业规范及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她说。

理顺政府与中介关系打破垄断

“当前,政府与中介组织关系尚未理顺。”李秋说,少数中介组织本身就是行业主管部门下设事业单位或投资的企业单位,行政部门违规指定中介组织或将工作职能转由中介组织办理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中介组织名义上已与行政部门脱钩,但仍然存在掐不断的利益链条;部分中介组织自我行政化,在服务中设立前置或互为前置的条件,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谈到如何理顺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李秋认为应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完全脱钩,彻底割断中介组织在行政隶属关系、利益关系上与政府部门的直接联系,确立中介组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同时,严格落实退休干部不允许在协会、中介担任职务的相关规定,斩断灰色利益输送过程。

此外,她建议积极引进资质高、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组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同时制定出台促进中介组织发展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奖励、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建立黑名单

“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的监管,应逐步制定完善、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将中介组织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局面。”李秋说。

李秋认为,建立高效权威的监管制度体系,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是健全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原则,稳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要鼓励支持各类资本依法进入中介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平等有序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她说。

其次,建立运行管理体系也非常重要。李秋认为,各地应成立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组织开展检查,对违规违法的依法作出处理,作好记录并存档。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终身不得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李秋说,应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将纳入备案管理的中介组织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输入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由业主自主选择中介组织。还应定期对中介组织办事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将新增、调整、取消的中介服务项目在网上予以公示、变更,更新信用评价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她还建议建立收费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倡执行最低标准。在适当情况下,可针对垄断性中介,制定价格上限,防止垄断收费;针对竞争激烈的行业,规定价格下限,防止恶性竞争;针对一般行业,制定行业指导价。(法制日报记者 李想)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03月12日02版),原标题为:“红顶中介”成滋生腐败土壤代表建议——完善法律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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