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烟台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扶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通知精神。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成立特殊家庭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各部门和街道的工作职责,区、街两级组织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方案。
二是抓好宣传,摸清家底 。利用报纸、网站、农村广播、标语、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灵活有效方式,全面深入地宣传省、市、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相关政策和计生家庭扶助标准等;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录入平台数据为基础,组织全区计生干部通过进村入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了细致地排查摸底。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
1、计生特扶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夫妇,特扶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
2、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增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精神慰藉金10000元。
3、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特殊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50%的低保金。
4、为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特殊家庭每月购买不少于30小时/户的政府购买服务。
5、对年满60周岁且无生活来源的特殊家庭夫妇,优先入住社会福利中心,每年补助1200元/人。有生活来源的特殊家庭夫妇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每年发放补助金1200元/人。
6、将年满60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免年服务费。
7、为年满49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卡”, 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此卡到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优先接受诊疗,免普通挂号费、特殊情况免亲属签字。
8、年满49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9、“三无”和五保供养范围的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城乡低保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患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其他特殊家庭夫妇大病住院费用,视其经济状况,将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纳入医疗或慈善救助范围。
10、夫妻一方达到49周岁以上的城镇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农村特殊家庭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11、是对有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可享受孕前生殖健康查体、一套《三优丛书》、增补叶酸等“优生三免费”服务。
12、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继续全力推行“爱心三大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特殊家庭亲情缺失的问题,合力做好扶助工程,力所能及解决特殊家庭生产、生活遭遇的难题。
13、建立并完善失独家庭第一时间走访制度,做好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发挥社会和群团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深入开展心理关怀活动。通过走访慰问、亲情结对、志愿服务等形式,多种渠道与失独家庭搞好沟通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