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近日,省环保厅通报了日照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结果,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3.5%、11.9%、23.0%、20.7%,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4.43%、100.01%、148.59%、119.65%。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减排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深入减排重点工程现场督导。市政府每年都批转实施全市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重点减排工程和措施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市政府建立了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同志,定期调度重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会商污染减排形势,研究部署控新增和加快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的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力推动污染减排。在水污染减排方面,全市新建及改扩建日处理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2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市区三家污水处理厂实现中水回用。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各区县采取关停、搬迁、治理等措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我市大力推动钢铁、热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全市燃煤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配套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92.4%,其中华能日照电厂和新源热力公司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建成投运脱硝设施,日钢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2.5万余辆。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持续下降,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为“突破园区,聚力招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腾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