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成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6.03.2016  13:21

  近日,环保部对我省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进行了核定,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

  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需分别减排12%、12%、14.9%、16.1%。根据环保部考核结果,分别下降了12.8%、13.5%、18.9%、18.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012年,省政府与17市政府及9个省直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建立起全方位、广覆盖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着力推动工业大气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减排、污水集中处理和农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截至2015年底,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86.2%,脱硝水泥产能占比达90.0%;共有41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现有10万千瓦以上总装机容量的20.9%。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7%,全面完成了“十二五”黄标车淘汰任务。运用市场机制新建污水处理厂13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0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95.5%。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了废弃物处理设施。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我省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先后发布实施36项地方环境标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建立了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发放生态补偿资金近3.5亿元。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现已整改完成2738个,占清查项目总数的39%。

  诸多行之有效的减排措施,助力了全省水、气环境质量保持持续向好态势。自2013年印发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年持续改善,2015年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013年分别改善22.5%、18.1%、36.6%、14.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也相应增加了32.9天。全面推广“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全省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8亿吨(相当于8个大型水库的调蓄水量),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230多座,总面积达66万亩,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2010年分别改善19.8%和56.3%,水环境质量连续13年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