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
截至9月底,我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全面完成,共完成主要教职任职备案968人,其中,天主教70人、基督教390人、佛教82人、道教32人、伊斯兰教394人。
省宗教局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一是精心安排部署。今年3月,省宗教局在济宁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法科(处)长会议,对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宗函〔2015〕11号),全面推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各市、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有关文件,确保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省宗教局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到各市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完整、准确摸清主要教职情况,协调解决任职备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的程序、时限等,就备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开展和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对专项工作的整体流程、方法步骤和进度要求进行了细化。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宗函〔2015〕25号),对备案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确保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做好与宗教重点工作的结合。省宗教局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纳入了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与宗教工作全局,注重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相结合,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相结合,推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与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相结合,规范了宗教活动秩序,为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山东省宗教局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经验成果,严格规范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程序,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教务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