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亭(高密)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鲁发改能源〔2016〕1264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鲁电发展﹝2016﹞7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潍坊东部高密地区负荷发展的需要,缓解500千伏胶东站的供电压力,加强和优化地区220千伏电网,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同意你公司建设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中间略)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主要用能工序的设计,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官亭(高密)500kV输变电工程等8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3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潍坊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鲁国土资函﹝2016﹞255号)、《山东潍坊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潍坊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600124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山东官亭(高密)50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规划﹝2015﹞664号)、《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潍坊官亭(高密)500kV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鲁工咨能字﹝2016﹞242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青岛段线路工程)的初审意见》(青发改能交﹝2016﹞226号)、《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线意见的复函》(青规综函字﹝2016﹞81号)、《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山东潍坊官亭(高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潍坊段)的请示》(潍发改能交﹝2016﹞316号)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