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税银企互联互通互信的意见》

04.06.2015  19:09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落实省局有关通知要求,近日,济宁市地税局和市人行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税银企互联互通互信的意见》,决定建立税银企互联互通互信机制,为全市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培育税源、优化信贷投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主要合作内容为:
  一是利用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济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地税、人行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推进纳税信用、金融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和完善诚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市地税局依法定期向市人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欠税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信息等,同时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使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为税收征管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培育增信企业,获取信贷支持。地税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对A级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纳税证明服务等。市人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将纳税信用信息及纳税情况,作为考察信贷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同时纳税信用信息良好的A级企业,从信贷规模、融资方式、服务模式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对纳税信用信息为B级和C级的企业,从银行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方面加强引导和培育,使其发展为信用良好纳税企业;对列入D级的纳税企业,不予进行信贷支持。
  三是加强行政协助,强化税收保障。《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开户信息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市人行和地税部门将联合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双方合作的工作目标、合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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