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加大追责力度对大气污染源实行无缝隙监管

29.08.2016  11:34

  为给居民群众创造一个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定陶区积极谋划,细致安排,对大气污染源实行无缝隙监管,确保空气质量。

  一是认真摸底,底数清楚。对全县城的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包括企业、工地、商业门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交通等各个方面的污染源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列成清单,分别发放到局所有乘客科室,人人肩上有任务,做到底数清,治理污染有针对性。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所有有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进行分门别类,进行明确分工,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环保部门督导检查,实行双向监管,做到全覆盖。9月30日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生活取暖锅炉、工业燃煤锅炉的取缔改造;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采取煤改气、煤改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等措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泉润纸业和鲁花公司2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80号)要求的时限如期完成。

  三是强化巡查,连续不断。对各类污染源实行连续不间断的巡查,我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两个巡查小组,制定了日常值班和巡查责任制,落实奖惩,对重点污染源,尤其是监测点周围的道路扬尘、烧烤摊点、违规施工和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全面巡查,两个小组轮流值班,昼夜不断,随时发现那些破坏和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

  四是处置及时,协调联动。各巡查小组在巡查的同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属于局内部科室负责的,直接交由主管局长负责处置。属于交通、交警、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由县大气环境治理联合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出击,在第一时间行动,确保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制定《定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追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追责内容及责任主体部门,追责程序、方式及结果运用的具体内容,因工作不力、工作效率低下、不在状态或懒政怠政等原因,致使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各项任务达不到所列目标要求的,经一次通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一类问题再次或重复发生的,对责任主体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责任主体单位追责的主要方式为: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追责的主要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退、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追责结果纳入追责对象年度考核,作为考核评定、奖励惩处、评优评先、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