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实习生当童工用:企业须被追责

23.12.2014  16:24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近日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议上,对个别省份职业院校把未成年人学生送到低端企业岗位实习、实训现象给予严厉的批评说,绝不允许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1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传统意义上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现在童工又出现一种“新形态”——有中职学校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送到低端企业去实训实习,将实习生变成“童工”,并从中谋取利益。学校是学习知识地方,为了增长学生见识,一直以来学校会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参与实操,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并检验在学校所学知识的含金量,这其实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补充,对学生来说,去参与实习锻炼机会弥足珍贵。   曾几何时,个别职业高校实习生竟成了不法分子手中的“香饽饽”。究其原因,一方面学校强调学生要学以致用,重视实践,学校实习需求较大,尤其一些职业学校、高校,经常会在假期组织成批的学生参与各种工厂实习实训工作,这成了不法分子钻空借机牟利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的众多工厂在每年的寒假、暑假都会出现用工荒,用工需求大,各工种缺乏相应工人。   个别学校、中介以及企业一拍即合,沆瀣一气,将实训实习变成他们赚钱的摇钱树,将学生实习机会变成发财致富渠道。而暑期工、实习生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已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黑链,个别学校老师、劳务中介以及企业人事主管,都成为这条利益链中的一环。由于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童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外,目前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虽有法规,但都比较宏观,对暑期工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对减少这些违规使用“童工”现象也难有实效。众所周知,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仅禁止用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但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的暑期招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暑期工的中介也没有约束条款,因此呼吁通过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减少实习生“童工”十分必要。此次教育部副部长强调绝不允许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并提出将对违反规定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起诉追责,让我们对此有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