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19.07.2016  22:05

  (《中国教育报》7月18日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

  根据《意见》,到2020年,中央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同育人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制度化成果,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网络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取得新进展,高等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涌现出一批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校。

  《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等七项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意见》明确,“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服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意见》要求,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急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高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集中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流程协同育人”;“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完善拔尖学生选拔机制,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继续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

  据悉,中央财政将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央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各中央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推动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