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永远在路上
山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于6月中旬出台后,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作为全国最早出台的省域实施意见,山东的《实施意见》以及同期公布的实施标准将成为今后齐鲁大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南针”。本刊近日就《实施意见》的亮点等情况,采访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两位专家。
在两位专家看来,国家标准与山东特色有机统一是山东《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
“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域实施意见及标准,说明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山东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李国新说,《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具体举措更多融入了山东元素,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山东在《实施意见》中着力探索将公共文化服务与传统文化弘扬相结合,或者说怎样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这是积极探索,为其他地方意见制定树立了样板。
“国家意见是基于对全国的指导,立足国家视野,目标是保障基本,统一规范。”范周认为,山东的《实施意见》在吃透中央精神的基础上,以国家意见为基本遵循,同时结合山东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他表示,在具体指标方面,山东的《实施意见》及标准在国家指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提高,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一共增加了24条新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特色性的项目。如山东省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藏书量、群众文体活动、“图书馆+书院”创新模式、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以及海疆数字文化长廊等。“这些细化的指标,应该说既高于国家的标准,又兼顾到了区域平衡,同时融入了山东地方元素,凸显了本地文化特色。”
李国新也表示,山东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意见的有效衔接和延伸,同时有创造性举措。他以《实施意见》的总分馆制及人才培养来举例。
“国家意见提出各地要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目的是解决城乡一体化,把我们一个个单独的设施,变成一个组织体系,在其中实行统一的服务政策,有利于解决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在山东的《实施意见》中,总分馆制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到了几乎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一种升华。”
“关于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国家意见中有战略性的部署,提出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是因为我们现在很多公共文化的专业、学科在国民教育体系当中还没有地位,不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长远建设。而山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把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增加了职业教育层面的培养。”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终要落实到文化惠民。范周认为,文化民生的理念在山东的《实施意见》中得到了充分彰显。“在保基本和促公平的思想指导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国家意见和山东《实施意见》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范周说,山东的《实施意见》中,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文化惠民、文化利民的服务理念。“《实施意见》将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摆上了重要位置,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人群等量身打造了一些‘适用’‘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比方说,针对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将扶持的重心向基层下移;制定了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省要实现省定贫困村建成文化大院的发展目标。
出台举措的针对性强不强直接关乎《实施意见》的成与败。在范周看来,坚持问题导向是山东《实施意见》的另一个特点。“《实施意见》从各方面寻找症结,提出对策。比如围绕供需错位的问题,提出要建立文化产品服务资源供给平台和群众文化需求、满意度评价反馈平台,实现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将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动力方面,提出要加强和培育文化消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全覆盖向优质化转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机制,加大政府的购买力度等。”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保证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有机统一。同时,《实施意见》也结合了‘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宏观上科学规划,通过策划实施一系列公共文化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分阶段按步骤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将文件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了更详细的阐述,可操作性很强。”范周说。
“公共文化服务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李国新认为,《实施意见》出台是地方政府对百姓的承诺。“通过《实施意见》,民众可以了解自己应该或将要享有哪些基本文化权益,这是《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