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月起实行收费新规 夜间短时停车:2元/小时、最高5元

28.07.2017  12:01

下月起,我市8个区停车收费实行新规,夜间停车标准改为“计时收费”,8月1日正式执行。
  目前我市夜间停车收费为“计次收费”,20时至次日8时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很多市民在夜晚时间段短时停车,有部分市民甚至停放几分钟也要收取5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出台的出发点在于减轻市民夜间停车收费负担。
  据了解,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其他县参照制定。
   新规:
  ◆我市市区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小型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停放,晚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
  ◆我市市区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