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制度
26.02.2016 14:5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与科学性,提升教育依法行政水平,去年底,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明确提出,今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初要列入计划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2月22日,省教育厅召开厅长办公会,对2016年拟制定的23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经进一步精简、整合后,将印发正式计划严格执行。会议要求,一是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进一步精简文件,发文应确有必要,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上级文件比较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一般不再发文;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相关支撑材料必须齐备完整。三是制定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原则上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必须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启动起草工作。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6.02.20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