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实验动物中心原主任贪污340万 被判13年
27.08.2015 15:2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行政管理部原主管张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实验师尹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经查,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某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被告人张某、尹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公司的设备款、工程款。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张某参与套取公款455万余元,被告人尹某参与套取公款1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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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