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审计促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出台

06.09.2016  16:04

今年初,单县审计局启动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成立了审计所,配强配齐了审计人员和办公设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

根据该局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该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单办发〔2016〕55号),《意见》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服务中心配备3-5名业务人员,同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认真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做好账目交接,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并将以下内容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一是代理会计账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会计核算单位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设置总账、日记账和资产类、权益类、负债类等明细账。二是代理财务收支。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代管村级支出主要有: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支出和集体生产公益支出等。三是代理会计档案。“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核算单位分卷归档,统一保管村级会计档案。四是代理会计信息业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实行,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奠定坚实基础。(李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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