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覆盖勿忘“查漏补缺”

06.11.2015  18:12

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  安玉民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基层审计机关如何结合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就值得每一位审计人去思考和探讨,譬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选择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审计项目时是否存在容易忽视的细节,影响到了“全覆盖”的质和量,因此年度进行“查漏补缺”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这项工作:

一是“查漏”,主要存在两个部分的查漏事项,第一个是临时机构的审计,随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项目进度,会成立相应的项目指挥部,经费资金一般独立核算,而指挥部人员都是临时组建一般存续期3年之内,项目完成后指挥部就地解散,但指挥部的财务收支结余基本没有经过经济责任审计或者财务收支审计;第二个是非国资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未纳入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管理范围,但本身属于国有企业性质,这部分国有企业独立运营,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时,只要所属企业独立核算运营被审计对象又不在企业有签字权时,一般不会延伸至企业。上述审计漏项应当纳入审计监管范围。

二是“补缺”,现在审计关注点中有内控制度评价,按照管理的角度考虑,内控制度的建立可能存在缺位或者缺失,应当产生一定的后果,也就是问题所在,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当提高对制度的认识,即站的高度要高,要有管理者的观点和高度认识制度,即要向管理审计的方式转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问题发生的持续性。审计人员要补上管理审计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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