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首先在强化审计诚信建设上下功夫

28.09.2014  17:48

烟台市审计局    曹滋榆  王学年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国家审计作为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工作成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相关。各级审计机关只有全面解决审计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诚信水平,才能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现阶段加强审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审计诚信是审计机关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具体表现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审计对象客观状况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和财经管理工作反映出来,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审计信息,忠实地为审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从业人员来说,“”就是忠诚于自己所从事的审计事业,热诚勤勉、精益求精地做好审计工作;“”就是讲究信用,树立审计信誉,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提供虚假审计信息,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具体来说,审计诚信应当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行为、强烈的敬业意识和职业荣誉观、真实准确的审计信息、精湛的审计技能、高效优质的审计服务等五个方面。这既是审计诚信的应有内涵,也是加强审计诚信建设的目标。

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2001  年在视察当时的上海国家审计学院时,就为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审计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审计诚信作为审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其内涵不断丰富,重要性也愈加突出。

(一)加强审计诚信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多个方面。审计诚信虽未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但其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主体的身份、承担的对商务活动中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甄别功能、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活动中对诚信风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及审计处理处罚所体现的执法公信力,决定了审计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加强审计诚信建设,符合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是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审计诚信建设是维护财经秩序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只有强化审计诚信,才能有效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获取和提供的大量的审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防止因审计缺失诚信,产生虚假审计信息,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审计诚信就越重要,通过审计诚信维护财经经济秩序的作用也越重大。 

(三)加强审计诚信建设是提升审计形象的必然要求。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审计人的不懈努力,在政府、社会和公众心目中赢得了地位和尊重,目前已经在社会和公众中形成了“有事找审计”的信任依赖现象。越是这样,审计诚信建设就显得越发重要。只有把审计诚信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审计工作才能不辜负党委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和期望,审计机关的形象才能得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当前审计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审计诚信的根本。当前,受社会大环境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诚信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审计信息质量不够高。信息准则决策准,信息误则决策误。对于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审计信息来说,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资料把握不够。审计人员不能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管理流程及主要领导的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及内部管理缺乏充分了解,仅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导致眼界不宽、思路不活,以致发现不了问题、反映不出问题。二是审计信息失真。客观上存在被审计单位编报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欺骗审计人员的现象,主观上存在对虚假会计信息资料的甄别无法、查处不力现象,甚至出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搞人情审计、隐形交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供不实审计信息问题。三是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特别是在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部分审计人员不自觉地放松了职业谨慎度,提供的审计信息在真实可靠上打了折扣。

(二)审计处理处罚不够严谨和到位。客观公正的审计处理处罚,既是对政务、商务活动中非诚信行为的惩戒,也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公共权力行使,促进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处理处罚有弹性,不同程度在存在问题定性“从宽”不“从严”、只处理不处罚或处罚金额就低不就高等问题,审计自由裁量权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二是审计处理处罚的执行率不高,特别是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部门和单位,部分审计机关缺乏应用强制措施和行政诉讼手段的勇气和魄力,导致执法手段无力,直接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对违纪个人的责任追究处理不够。比较普遍地存在注重对单位的处理处罚、放松对违纪个人的处理处罚问题,导致责任主体分解落实不明晰、警示惩戒效果不明显,不仅使有关问题难以整改,甚至屡查屡犯、屡教不改,成为审计诚信建设的关键点。

(三)审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主要表现:一是基层机关审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层审计机关虽然按规定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了相关的审计信息,但对审计报告类信息大多归为“依申请公开”类,尚没有建立起与国家审计署做法相适应的多渠道、主动型公开机制。二是审计信息全面公开面临阻力。处于维护形象的考虑,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包括部分审计机关对公开“揭短亮丑”的勇气不足,成为制约“以不公开为例外”目标实现的主要思想障碍。三是审计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不够完善。现有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准则与规范中没有任何关于信息反馈机制的规定和指引,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没有充分重视和开发利用信息反馈资源。反馈机制的弱化,使得审计机关无法利用这条通道与公众进行沟通,不利于审计信息本身的优化和信息传递机制的改进,也不利于发挥和调动审计诚信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诚信审计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以教育引导诚信。审计诚信关键在人。审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操守、能力水平如何,直接影响诚信审计建设。因此,加强诚信审计建设,必须在提高审计干部诚信素质上下功夫。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诚信无价的审计理念。二要创新审计文化建设。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部署,围绕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的新领域、新方式和新途径;深入开展“争做忠诚的审计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倡树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事业的工作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和引导审计人员把诚信意识内化于心、外表于行。三要强化典型引导,凝聚审计诚信的正能量。注重发现培养一批审计诚信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召开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以及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大力宣传表彰,努力营造审计诚信光荣、人人争做诚信审计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审计人员坚持诚信审计,高标准完成审计任务,高质量提交审计报告,为提升审计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审,以制度保障诚信。加强诚信审计建设,教育引导是基础,制度约束是关键。围绕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积极推行审计诚信责任承诺制。对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行机关精细化管理,将审计诚信建设所涉事项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各岗位以及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提出相应的诚信要求和标准,并层层组织签订《审计诚信承诺书》,推进审计诚信成为每一个审计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不断完善审计诚信责任管理机制。突出把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作为审计诚信建设的重点,不断深化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分离”改革,构建有利于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效率的内部制衡机制;要强化全过程审理复核,加强审计现场巡查和审计质量跟踪复核,探索推行兼职审理员制度和大项目交叉审理制度,及时发现、控制和解决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审计信息失真问题,推动审计项目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强力构建审计诚信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从严治审计原则,积极推行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组终身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科室领导、审计组长和审计组成员的各自责任;加大对审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项目回访、后续年度同项目审计、其他部门案件查办等过程中反馈出来的信息失真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配套建立审计组长资格动态管理、廉洁从审一票否决等制度机制,推进实现对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真正让审计人员在诚信问题上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强化开放思维,以公开倒逼诚信。审计信息公开是检验审计诚信的“试金石”,其形成的倒逼机制有利于推进诚信审计建设的深入和持久。审计机关必须在夯实审计诚信自信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敢于公开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对审计信息的监督和评判。一要注重审计权力的“清单式”公开。将审计权力自觉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让公众了解审计职责、审计程序、审计权限、审计纪律等内容,把审计的每一个环节都公之于众,提高审计的诚信力。二要加快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按照专项公告与综合公告相结合、网上公开与书面公开相结合、全面公开与定向公开相结合、政府公开与审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审计信息公开载体、形式和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三要强化审计整改信息公开。李克强总理指出,审计后的问题整改工作,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要痛下决心去除“顽疾”、根除“病灶”,向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代。而要“作出负责任的交代”,一方面要靠跟踪督导以及责任追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全面整改,另一方面要靠全面、及时的整改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整改的真实性,并从问题整改中体会到政府差错纠弊的决心,感受到诚信政府建设的动作,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