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出台文明审计规范 推进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行为,提高机关干部的文明素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近期,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青岛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规范》,对审计人员在处理日常公务、参与审计项目、以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明确了审计人员在参与审计项目时的行为规范,包括应当爱护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节约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自觉保持审计现场整洁有序等。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应当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以理服人。遇到被审计单位故意刁难时,应当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依法办事;遇到威胁或干预行为时,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屈从于压力,不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面对诱惑时,要不为所动。
《规范》明确了审计人员在处理日常公务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注重效率,严格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影响他人工作。工作着装应当整洁、庄重。出席公务活动时,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着装。工作称谓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文明礼仪。工作交流应当提前约定,准时赴约。互通电话应使用文明语言,对重要工作事项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参加会议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议秩序。
《规范》明确了审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的行为规范,包括:办理移送事项或交接相关资料时,应当全面、完整、按程序提供有关审计结果类文书等,并登记交接资料台帐,认真做好资料交接。
《规范》还明确了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如由审计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仍不纠正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给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形象造成影响的,由审计机关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