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四项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

03.03.2016  16:46

近期,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精神,结合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从四个方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严把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关口。

一、将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结合,严把虚报冒领关。在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审计时,结合经济薄弱和贫困村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比较,审查扶贫项目资金是否按照精准扶贫要求进行申请、审批,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情况。

二、将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严把领导责任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将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审计内容;并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结合,使“审计评价”落实到提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果的各个环节,促进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三、将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相结合,严把项目实施关。沿着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及项目实施等过程,审查项目申报是否合规,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扶贫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四、将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严把资金使用效益关。在对扶贫项目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找准切入时点,适时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扶贫工作决策和完善扶贫规章制度建设服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地生根。(张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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