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审计局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日照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审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审计铁军。
一是落实好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切实履行局党组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落实主体等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坚持常抓不懈,构建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等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一般审计人员等5个方面入手,细化了26条贯彻落实的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根据权限履行职责,将派驻纪检组的同志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好派驻纪检人员列席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审计业务会议等制度。配合派驻纪检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审计纪律检查、干部选拔任用、谈话提醒等12个方面明确了监督责任。与派驻纪检组联合制定了审计监督工作办法、联合进点制度、审计回访制度、现场巡视制度等“一办法、三制度”,一同进行审计进点,一同到被审计单位回访,一同到审计现场巡查,实现了廉政监督与审计业务的有机结合。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各岗位、各环节的有效制约。按照全方位、无缝隙、透明化、可操作的要求,建立健全8类、74项规章制度,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审计流程管控、“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前,实行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审计组向派驻纪检组和局党组作出廉政承诺,派驻纪检组开展廉政谈话;实行外出审计定点食宿,审计人员到区县审计一律在定点宾馆食宿,费用由局里统一结算,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严格执行调账审计,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完善审前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内容、审计组人员及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审计中,与派驻纪检组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回访、到审计现场检查,审计组长向派驻纪检组和局党组报告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处理处罚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审计执法公正透明;运用审计管理系统加强风险防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在网上层层审核后印发,审计文书修改实现了“全程留痕”。审计后,实行“双报告制”,审计组在上报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上报廉政报告;实行审计情况反馈制度,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发挥特约审计员、网络举报等作用,接受社会监督。(郭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