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审计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出租审计

28.07.2015  11:32

今年以来,青岛市李沧区审计局推行“四个关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出租的审计监督,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关注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条目,通常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具体日期。在审计过程中,若存在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等现象,则需着重关注承租人与出租单位的关系,结合统计部门数据,审查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房屋等问题。

二是关注租金收取情况。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应当收取日与实际收取日加以对比,审查是否存在漏收、欠收等问题。着重关注收取租金的所列科目,审查是否存在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计入往来科目等问题。

三是关注缴税情况。抽查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的发票,比对租金实际收取日与缴纳税款日,重新计算税款金额,核实税款缴纳得是否及时、完整。

四是关注租金收入上缴情况。通过比对缴纳税款日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日,审查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等问题,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于佳靖 任艳丽 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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