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08.03.2017  06:11

烟台市审计局在组织实施的城市污水处理绩效审计中,重点关注污水在处理环节和排放环节对饮用水源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等审计建议,对此烟台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近日出台了《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条例》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善、保障有力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条例》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资源保护意识,尽快建立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并将机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水质量恶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科学评估生态补偿需求和标准,统筹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建设完善镇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建设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突发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处罚规定,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陈志林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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