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推动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1.12.2014  11:21

日前,山东省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改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构建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等关键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这是该省继今年上半年实施“六个一批”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山东省审计厅在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边界不清、结构固化、交叉重复、过多过散、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府职能发挥。该厅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继提出了清理专项资金、研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等审计建议,引起高度重视。

办法》指出,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2015年省级预算保留的专项资金规模统一压减10%,收回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支出,力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不得重复安排,对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应当实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整合。继续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体系,对清理后保留的专项资金,各级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构建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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