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审计推进农村社区财务规范化

08.04.2015  12:50

近日,郯城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农村社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对社区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推进社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的常态化监管,促进农村社区财务保障、管理和监督规范化运行。
      一是社区财务保障体系规范化。《意见》要求,县、乡财政按一定标准设立社区运行专项经费,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明确社区干部补贴报酬,设立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充分挖掘优势人才潜能,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

二是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规范化。成立由组织、审计、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区财务规范化运行专题研究组”,对社区财务管理、审批和公开事项及程序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探索社区各原建制村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的融合,逐步实现社区财资管理“一本账”。

  三是财务责任追究体系规范化。《意见》指出,对社区党组书记、主任,由乡镇审计办于届中和届末各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区群众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结果,经审计有问题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因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辞职免职的,不得作为下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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