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浅析
德州市陵城区审计局 张甲忠 赵焕星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落实审计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来看,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时间不长,依然面临着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难点和盲点,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结合基层审计工作实践,本文就县级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如下浅析。
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构成要素
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是以防范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防控,从而提高审计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审计人员的“免疫力”。防控体系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将预防关口前移,以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工作制度为重点,形成以人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格局。风险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前期预防。主要是从岗位职责角度,核定权力清单,划分风险等级,形成审计监督权廉政风险项目库,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对行使审计监督权和人财物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预警、预防,防止廉政风险发生。
(二)中期监控。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和重点防控,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行审计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工作动态化管理。
(三)后期处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明显风险迹象的个人及时采取警诫措施,防止风险迹象演变为廉政问题,或者小苗头扩展为腐败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审计干部。对已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审计机关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县级审计机关处在最基层,工作生活范围小,与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关系,给依法公正审计带来一定挑战。面对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审计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总结回顾以前查找的风险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重大问题决策风险。一是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二是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重要工作是否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是否存在公事私办、私事公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管理不力、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审计组长、主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在审计定性处理中为被审计单位说情。四是分管领导、审计组长、主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和家属子女承揽业务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二)财物管理风险。一是在设备、器材、物资采购方面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是否存在招标操作不规范,任意确定中标单位。二是办公物品使用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登记、下发。三是“三公”经费支出是否严格审核、管理规范。
(三)审计现场风险。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监控的重点是审计纪律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和外勤经费管理三个方面:一是审前准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前调查,制定符合实际内容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审计,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是否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内容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主要事实表述不清楚,法律、法规、规章运用不准确,不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核实相关审计事项。三是是否按规定执行审理程序,进行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等。四是审计组长或主审是否存在个人随意改变集体决定的行为。五是审计组成员在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时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审计整改风险。主要存在四种现象: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人情执法现象。二是对审计单位机关要求自行纠正的事项是否落实。三是对被审计机关涉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坚持采取移送措施,是否有好人主义、要挟索取财物现象。
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审前预防
一是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的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审计组长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强化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意识,确保关键岗位不失控,关键人员不出事,提高抵御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能力。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缩小审计人员的“自由空间”。在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基础上,陵城区审计局制定了教育预防制度、审计组长(主审)岗位职责制度、审计业务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等30多项具体制度,对审计人员工作、生活作出具体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规范约束了行为,提升了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审中监控
一是灵活安排审计方式,进点审计与“送审”相结合。近年来,我局除对投资审计、审计调查开展进点审计之外,对常规审计项目,如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全部实行“送审”,要求被审计单位把所有相关资料送局机关审计,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又减少了不必要的干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制定《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对审计项目实行台帐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对审计人员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例如,陵城区审计局规定:(1)分管领导必须参加审计组的进点会,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度,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2)审计组成员对各种有关证据资料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归纳整理,无论问题大小,都要如实反映,不得擅自隐瞒和删除;(3)反馈审计结果、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意见时,必须有审计组2人以上在场,审计人员不准单独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联系接触;(4)项目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材料报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局长审定,同时要把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一并汇报。通过这些内控措施,加强了对审计人员的监管,减少了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提高风险防控管理水平。目前审计系统已有一些地方自主开发研制了审计项目风险防控软件,促进了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推进。县级审计机关复合型人才少,既懂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又懂计算机的人才缺乏,没有自主开发软件的能力,建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研发风险防控软件,将廉政风险防控和审计质量管理主要环节的规范要求编写成软件程序,统一推广使用,提高基层审计机关风险防控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审后处置
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通过在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开展审计回访调查。审计组结束审计后,由审计机关派出回访小组,重点了解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征求被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三是强化追责问责。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及时化解廉政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陵城区审计局规定,局长对全局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负主管责任,审计组组长对本组人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审计人员一旦出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出警示提醒,避免风险行为进一步发展;对以下四种情况,分别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责令足额退赔所获的经济利益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审计组组长职务和党纪政纪处分:(1)廉政意识不强,对被审计单位赠送钱物及有价证券,既不报告不上交,又不主动退回的;(2)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不如实向局里汇报,擅自隐瞒和截留审计查出问题的;(3)因吃拿卡要或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帮助被审主单位掩盖问题,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4)泄露审计秘密,或以审计查出问题要挟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利益的。审计组进点后,立即在被审计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凡是举报审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不落实,等于一纸空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管理制度,需要我们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效,在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行业腐败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