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近万单位和项目 查出违规金额1441亿
记者昨日于山东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首次启动经济、政治领域审计全覆盖,执行成效显著,全年共审计单位(项目)9837个,查出违规金额1441.37亿元,同比增长62.18%;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主管部门处理事项640件,同比增长160.16%; 移送处理人员587人,同比增长132.94%。山东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表示,今年年底前,对全省全部12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情况的审计以及对2011年以来所有离任的山东省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全部完成,我省审计部门监督属性将由经济属性为主正式转为经济属性与政治属性并重。本版撰稿记者张玉津
贴补贴等全部纳入审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2014年,山东省审计厅将审计对象由往年抽查十几个单位延伸到全省全部125个一级预算单位,并在审计“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培训费、资源节约、津贴补贴发放及禁止兴建楼堂馆所、吃空饷、私存私放资金等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审计,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同时,山东省审计厅将省政府、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源使用、政策实施等也加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关注产能过剩化解、矿产资源利用、重大投资决策等情况,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效显著,全省共核减投资额104.21亿元。
马青山表示,今年,山东省审计厅将继续关注对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使用、津补贴发放、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严肃查处“小金库”、“吃空饷”、铺张浪费等问题。此外,在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中,做到既关注工程质量,也监督奢华建设,促进规范建设和厉行节约。
查出负直接责任问题金额180亿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2014年,山东省审计厅把对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揭示了被审计对象违规制定优惠和奖励政策、目标责任未完成、财政收入不实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了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等制度,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同时,对村居干部等基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出多种模式和丰富经验,为全省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据马青山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3420名(次),查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80.64亿元。省内部分市县审计局实现了对村居负责人的审计全覆盖。
今年,山东省审计厅还将继续当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将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变为常态化,实现对省内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
住房公积金等首次接受审计
2014年,山东省审计厅将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等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和项目首次纳入审计,着力打通民生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中,共发现侵害群众利益金额25.31亿元。“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民生资金和项目一头连着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一头连着民生利益。各级要结合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马青山表示,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山东省审计厅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还将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县级公立 医院 改革、养老服务业等三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中,审计人员将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并延伸到城镇居民、基层农户。山东省审计厅将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揭示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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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计首晒“权力清单”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首次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3类16项行政权力,实现规范用权、阳光用权,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经山东省政府审定批准,山东省审计厅对现行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将行政处罚类分为3项,包括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将行政强制类分为2项,包括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将行政监督类分为11项,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内部审计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报告、对省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