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扎根心中、落实在执法办案上——山东省检察院机关宪法宣誓仪式侧记

05.12.2014  19:44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12月4日上午10点,郑重庄严的宣誓仪式在山东省检察院报告厅二楼大厅举行,省检察院183名检察官身着检察制服,举起右拳,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宣誓则代表郑重的承诺与追求。特别之日,行特殊之举,宪法日宣誓,代表检察官们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郑重的仪式是他们时刻牢记宪法权威的呈现,庄严的宣誓是他们对于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承诺与决心。
      仪式之初衷不忘,宣誓之承诺永记。
      “向宪法宣誓,可以在宣誓仪式中亲身感受庄严感,使对宪法的敬畏之心更重、对宪法的信仰之情更浓。”省检察院从检35年的杨新民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宪法日的确立,可以充分体现出宪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我们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忠实于宪法与法律,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今天非常激动,因为今天亲身参加首个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09年成为省检察院检察官的敬淑媛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宪法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它的威严是不容置疑的。宪法是母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检察干警,首先要将依宪执法的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履行职责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确立的意义在于——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中华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宪法日向宪法宣誓其意义则正如吴鹏飞检察长所言:“面向宪法庄严宣誓,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时刻牢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对于宪法实施中山东检察机关的定位,吴鹏飞检察长在宣誓仪式上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的坚定性,切实增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宪法尊严的责任感,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律必须被信仰,而信仰支配行为。只有让宪法被真诚信仰,扎根心中,被有效实施,落在实处,依宪治国方可“形神兼具”,依法治国之路才能畅通无阻。(鲁剑轩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