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家事审判改革两年 基层法院妙断"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往往不是单纯的财产纠纷,还夹杂着复杂的情感关系。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我省试点法院如何破解“家务事难断”?近日,记者深入德州、烟台等地基层法院进行了调查。
烟台市牟平区的年轻夫妻杨先生和邹女士到法院诉讼离婚,却被引到隔壁的“家事调解室”。家事调解员老曲耐心听完二人诉说后,发现两人感情基础很好,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只因一些家庭琐事,感情才亮起了红灯。
老曲从孩子入手,和双方畅谈夫妻的责任和义务,聊起婆媳相处之道,邹女士落了泪,杨先生也意识到自己做法欠妥,伤了妻子的心,当场道歉,并表示撤回起诉。
这起离婚诉讼案件成功化解,得益于牟平法院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将调解前置并贯穿案件始终。2016年以来,我省第一批8个试点法院共前置调解案件1630件,其中调解结案876件,促进了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家庭关系的处理存在一系列新问题,如闪婚闪离、虚假离婚、留守儿童、夫妻债务、虚假诉讼等,以往“蜻蜓点水”式的家事调解和案件的快审快结并不能适应新形势。为积极发挥家事审判的裁判职能和救治职能,近两年来,省法院着力倡导“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创新建立“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专业介入”的工作机制。
布艺沙发、木质茶几、暖色窗帘……走进武城法院家事审判庭,记者看到,庭审现场的布置与家庭会客厅并无二致,“原告”“被告”的席签也被“男方”“女方”所替代。“传统民事审理模式用到家事审判中,对抗式庭审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二次伤害。”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静告诉记者,“庭审过程,也是修复感情的过程,要特别注重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情感。像播放婚姻录像、填写对方优点、被告书写挽救婚姻计划书、单面镜观察子女与双方的感情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目前,全省各试点法院与当地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形成社会化纠纷化解整体合力。去年3月,武城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妇联设立武城法院家事指导中心,与民政有关部门一起办公,这在全省属首创。不到一个月时间,前来民政局登记离婚的47对夫妻,经家事调解室调解和好的有22对。
德州中院副院长李文铎告诉记者,在总结基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德州中院出台了《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对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尤其是统一了家事案件裁判尺度。记者了解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试点工作的推进,全省法院家事案件一审收案数量已经连续两年下降,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