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胶州市瑞全石料厂等2家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鲁安监函字[2015]29号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注销胶州市瑞全石料厂等2家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青安监﹝2015﹞48号)收悉。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胶州市瑞全石料厂((鲁)FM安许证字﹝2012﹞02-0003号)和青岛荣弘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鲁)FM安许证字﹝2012﹞02-0011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送交我局归档,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无证开采现象发生。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