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03.09.2014  10:50

  编者按 近年来,农业的规模化成为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不少地方争先恐后、千方百计地将“一家三五亩”的家庭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改造”成动辄上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大户、农场、农业公司,以为规模越大,当地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实践证明,规模农业确实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效解决种田比较效益偏低的问题,但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该怎么理解?家庭经营真的阻碍了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吗,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一直是国家农业政策倡导和努力实现的方向。2013年,我省超过1500万亩土地流转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手中,流转面积占家庭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16%,但还远远达不到全国25%的平均水平。

  也就是说,山东绝大部分的农用地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农户仍是山东农业经营的主体。为什么会这样?

  5口人两亩多地抽空就能种了

  “一家5口人两亩多地,抽空就能种了,流转出去也没多少意思。”8月14日中午,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南高尔村村民黄国山炒完最后一盘菜,坐在门口吹风。黄国山两口子在村里开着一家饭馆,每天就是中午和晚上固定忙活几个小时,余下的时间就下地伺候庄稼。

  山东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秦庆武说:“因为山东50%以上的劳动力是在县内转移的,就是说他离自己家里种的地很近,这样造成了山东农地的兼业化程度比较高,农民的流转意愿不是很强。”

  部分农民就业技能缺失也是造成山东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原因之一。“最主要是45岁-65岁这批人,缺乏其他就业技能,较难实现有效的转移就业,尽管农业企业的进驻能提供部分耕作机会,但不甘心为人打工的他们还是宁愿守着三五亩的地自己种。”潍坊市农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五十多岁了出去打工谁要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待办东南牟村的韩丽萍,50多岁的她和丈夫种着两个大棚。“像我们这样的,出去打工谁要?”固堤是当地的西瓜大镇,曾有种瓜大户想租她家的地,但两口子没答应:“别人种不如自己种。一年下来,好孬不计能收入八九万块,出去打工哪有这么好的收入?”

  在东南牟村,像韩丽萍这样的夫妻档有上百对。

  “包工戳,月工磨,自家地里干好活。”8月19日,正在浇地的邹平黛溪办事处中兴村村民马胜利,对家庭经营有另一种看法。63岁的他和朋友一起流转了90多亩地,建了12个大棚,常年雇着10个人。他认为,给自己干活能出十分力的话,给别人干活出六分力就不错了。现在他就有个想法,种完这一年如果效益不好,他就给自己留3个棚,其余的全部转包出去。

  各国实践也是实行家庭农业经营体制

  农民对家庭经营的执着,让一些乡镇干部很是头痛。“脑袋就是不开窍。”采访中,一位乡镇干部对不愿流转土地、坚持家庭经营的农民大有恨铁不成钢的意思。今年,这个乡镇所在的县提出流转土地15万亩的目标。在与县乡干部的接触中,不少人透露出家庭经营应向公司式规模化的大农业经营体制转变。

  对此,邹平县明集镇许道口村刘希湖很不认同。他和妻子一起种着近60亩地,其中5亩多是自家的承包地,另外50多亩是流转外村的。

  “今春,我一个朋友雇了两个人浇地,高处上不去水的地方要铺管子浇,雇的人嫌麻烦,最后还是自己干的。”刘希湖觉得,土地规模大了不一定就能高产。“有个很有名的合作社,流转了3000多亩地种粮食,今年小麦亩产只有480多斤。”他也承认,单个农户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很难享受到农资公司的优惠价,生产成本比大规模的农业公司要高一些。但即便如此,他认为家庭经营仍有账可算。

  “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说,从各国实践看,尽管条件迥异,但现代化模式仍有共同之处,即都实行了家庭农业经营体制,公司法人农场所占比例很小。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前提条件是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罗必良认为,由“土地均分”引发的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经营格局,使人们往往将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视为相互对立的矛盾。其实,家庭经营既可以通过扩大土地规模走向规模经营,也可以发挥其比较优势参与农业分工而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因素与重要组织资源。

  ◎头条评论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 郭杰

  再次细读近几年国家有关农业的政策、文件,时常看到两句话,“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着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基层实践”中,往往只强调后一句,忽视了前一句。

  也许有人会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甚至农民合作社,也是家庭经营或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但了解基层的人都知道,不少地方的上述经营主体绝大部分是雇工生产,许多是一两个人在务农,家庭其他成员仍然务工经商,实际上就是一家农业企业。

  有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垒大户”是因为对规模农业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他们认为一般农户土地分散、效率低,难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于是“一窝蜂”去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甚至不惜行政命令搞流转,以为土地规模越大产量越高。这暴露出部分政府官员不但没有搞清楚农业规模化的概念,而且对农业家庭经营的运作缺乏深入思考。

  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有多种实现途径,可以是土地的规模化,也可以是产业布局的规模化、产业链条的规模化、组织的规模化以及服务的规模化,邹平,农业的耕、种、管、收、销等全部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从而实现了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而且研究表明,规模不等于产量。最近就有媒体报道,有机构在一些粮食主产县调查时发现,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单产要比小规模农户低,大户的单产要比小户、散户的低。

  由谁、用什么方式来解决规模农业的问题,应该是一个市场慢慢孕育水到渠成的过程。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大量农民“洗脚上田”,土地集中顺理成章,而在大多数农村,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土地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保,甚至柴米油盐,地方政府不妨顺应民意,将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

  不论是家庭经营,还是大户、农场、企业经营,农业现代化没有标准模式和最佳模式,只有最适模式。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农村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