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评价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效果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委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开展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对商务部、财政部2009-2012年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9-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家政培训平台。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评价家政企业连锁门店和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家政培训对象上岗情况,试点家政企业提供给居民的家政服务满意程度以及吸纳就业和上缴税收等贡献。
绩效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包括三大类23项指标,具体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表》(附件1)。
三、评价程序
(一)市内自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填写《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附件1);撰写本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2009-2012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附件3);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填写《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绩效信息统计表》(附件4)。各市将以上资料汇总后提交给省商务厅。
(二)省内汇总。省商务厅将各市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省级自评报告,提交给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组(以下简称“家政工程评估组”)。
(三)全国总体评价。家政工程评估组对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省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得分表进行审核汇总,并选择全国部分典型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调研评估(调研通知另发),经过综合研究,撰写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过中期成果研讨会、专家评审会等严格把关,最后向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最终评估报告。
四、相关要求
1.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试点企业作为家政体系建设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2.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自评报告正文打印一份,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务必于2014年10月12日前书面报送省厅(流通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占英 李守国
电话:0531-89013582,89013591
附件1:《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2:《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3:《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4:《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绩效信息统计表》
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来源:( 山东国际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