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全部到位
体制改革迈新步 派驻监督开新篇
1月11日至13日,山东省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全部到位。这是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此次新设7家派驻机构中,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等5家单位实行综合派驻,省人大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共覆盖36个部门和单位。
2015年9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省委书记姜异康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工作方案,对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作出总体规划,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等6个党和国家机关新设省纪委派驻机构,并对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进行综合设置。《实施意见》规定,“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的组织协调。经省委和省纪委研究,确定了7名纪检组组长、7名副组长和部分工作人员。7名组长都是从现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中反复比选产生的,既有系统内的,也有系统外的。“选派同志们去工作,是按照选好配强的原则,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确定的,是对同志们的信任。”1月10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与新任职同志集体谈话,并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派驻纪检组要明确职责定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扎实履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要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素质能力,践行严实作风,带头遵规守纪,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坚决拥护省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定。一致认为,省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中央关于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普遍要求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组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把工作尽快抓起来。新设派驻纪检组的全体同志一致表示,一定按照省委要求,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不辜负组织信任和群众期望,树立省纪委派驻机构干部良好形象。7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及其他同志3天之内即赴驻在部门任职报到,从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明确职责定位,到加强沟通衔接、密集走访调研,再到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迅速进入角色、展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