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5875家规模企业完成改制
8月16日,从省金融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有5875家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占纳入改制企业总数的16.57%,圆满完成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纳入改制范围的企业,主要是5年内能够通过规范化改制对接资本市场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两类。
省金融办证券与资本市场处处长周萍介绍说,经过筛选、排查和测算,最终审核确定2015年末全省纳入改制范围的规模企业为35466家,其中工业企业30786家、服务业企业1474家、贸易企业3206家。
按照统一部署,省政府建立了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21个部门(单位)组成,全省17市均建立相应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市企业改制工作,各县(市、区)也逐步建立起县级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还出台多项文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有针对性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规范成本高等问题。规模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同时,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完成规模企业改制仅为第一步,能否融得资金才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据悉,目前我省已设立的19只引导基金,将发挥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省财政厅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宋杰介绍,省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可直接推荐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扶持企业融资方面,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凡今年7月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共同基金,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等合作,重点投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拟挂牌企业。
我省还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倍数,跟进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
“‘金改22条’出台以来,我省直接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五年以后,山东直接融资规模增量占比预计将达到30%,实现直接和间接融资相对均衡。”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表示。受政策红利影响,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
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引导保险业为改制企业及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提供增信保险业务支持。一系列举措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