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内化人们的精神追求

09.07.2015  16:11

  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来看,家是人类作为群居型动物的必然选择,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小共同体。而家风正是在这种小共同体中慢慢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渐渐成为人们思想上的共识、行为上的准则,并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丰富、完善。可以说,家风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广泛的集体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普遍的约束力。

  家风凝结法治社会的共识。家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共同体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认识上的共识。当这种共识从家庭延伸到社会,再从社会上升到国家层面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它就具备了广泛的集体认同感。这种集体认同感使得没有学过法律知识的人,也懂得盗窃、行凶、纵火等行为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家风作为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与生俱来的独特优势,它调整社会关系的外延范围远远大于法律。我们对公交车上的老人主动让位、对大街上的乞讨人员伸出援助之手、对贫困山区的留守儿童奉献爱心等行为都是家风作为道德的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不是法律强制性所能调整的。因此一个好的家风可以用无形的道德感召力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的行为。

  家风是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家是社会的细胞,是传承家风的重要载体。良好的家风,能承担起守护社会共有价值观念的责任,因此家风和家规还是我国诸多法律理念的重要来源。比如“人而无信,百事皆虚”之于民法的诚信原则;“不受无功之禄,不取不义之财”之于物权法的财产所有理念。可见法律通过吸取家风、家规中的精髓,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体系。因此不成文的家风、家规是我国成文法条的重要思想来源,是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家风内化人们的精神追求。一个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作为支撑,而家风正是社会道德风气的底层支撑。比如,在西方很多法律制度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谨,相反是很粗糙的。欧洲很多地方的火车站都没有检票口,买完票直接上月台就行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有人没有买票直接上车,一旦被发现,众人会用怎样的目光去看待他。家风正是通过社会舆论对违背伦理操守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惩罚,从而起到了“诛心”的效果。可以说家风是通过道德的力量内化人们的精神追求,使之成为人们的信念。优良家风不仅可以弥补法治功能上的空缺,更能从精神认知层面提升公民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约束行为的境界。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家风正,则党风端。可以说家风带动民风甚至影响党风、政风。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大力提倡优良传统的家风建设。因为家风是当代人不可或缺的精神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