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起小学生每人每年710元标准补助 寄宿也有补贴

04.02.2016  16:37

  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2016年起,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与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直管县”)分担比例不变。

  我省还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另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