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对建成区燃煤锅炉实施专项整治
为更加有效的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博山环保、经信、城管执法三部门联合,组织各有关镇(街)、有关企业共计40余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对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按照《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全市燃煤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的要求,本着“分类整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此次专项整治通过编制燃煤锅炉管理台账,摸清燃煤锅炉底数,依法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的置换工作。
具体工作目标是:2015年8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和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和生活源燃煤小锅炉(如茶水炉、饮食灶、洗浴锅炉等)。在上述范围内,确需保留的锅炉必须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015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2015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区政府将根据各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按照分批改造,分批验收的步骤,于2015年7月15日前对生活燃煤锅炉关闭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验收;在2015年9月15日前对工业燃煤锅炉关闭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验收。
此次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区环保分局负责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汇总上报、监督监测以及工业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生活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或治理改造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