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实行问责追究

08.12.2016  11:35

    日前,泰安市规划局为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力度,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批后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该规定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办案(承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详细明确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人员、形式、责任认定、情形和责任分类六个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对确保廉洁高效执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该局表示,将以新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批后项目的巡查监管,对违反审定规划进行建设的,充分利用“查封工地、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收入”等强制手段,拆罚并举、顶格处罚,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定规划实施。(孟  远 韩长清  侯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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