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位老母亲将儿告上法庭 不孝儿女不给生活费
近日本报报道81岁徐老太摔伤住院,子女不管、敬老院不收的事情,2月6日徐老太已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正式对两个儿子提起诉讼。9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的案件并不少见,主要集中在跟子女要生活费、医药费、精神赡养等。近期,法院审理三起典型的子女不赡养老人案。
儿子被判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200元
家住平阴县的宋老太,今年78岁,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儿女都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宋老太每月有养老补贴75元,无其他经济来源。2000年,宋老太在丈夫去世后,与三儿子王某某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对赡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2014年8月宋老太生病花费1000多元,在向儿子王某某索要医药费时遭拒,现起诉要求王某某按照2000年3月5日签署的协议支付应承担的医药费499.98元,自2014年11月份起按每月200元支付赡养费。王某某辩称,只要母亲单独居住,同意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及医疗费。
近日,平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宋某某将被告王某某抚养成人,被告王某某应对原告宋某某尽赡养义务,不应因家庭纠纷拒绝赡养,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规定。原告宋某某已近古稀之年,年迈体弱,原告宋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尽赡养义务,被告王某某理应对原告宋某某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等赡养义务,被告王某某对支付原告宋某某赡养费并无异议,原告宋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自2014年11月份起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王某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10天内支付宋某某医疗费499.98元;自2014年11月份起支付宋某某赡养费每月200元。
母亲起诉儿子讨要685元医疗费
济阳县的张老太今年82岁,有一子一女。2014年9月8日,张老太因结肠炎在济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228.51元,因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一半医疗费用已由女儿刘某甲承担,另一半医疗费用儿子刘某某拒不支付。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承担医疗费用685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日前,济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被告刘某某应当对原告张某某尽赡养义务。对于张某某主张被告刘某某支付医疗费68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医疗费6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某某负担。
儿子被判有时间多回家陪伴老母亲
今年77岁的刘老太,原是济南某公司职工。她与丈夫李某乙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李某甲、李某丙(已故)、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乙于1998年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刘老太的生活越来越需要有人照料。而李某甲既不给生活费,也不照顾其母生活起居,不履行赡养义务。刘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被告李某甲辩称,母亲于2007年4月28日与再婚丈夫宋某某共同生活,并非其所述的居无定所。原告每月有退休金2170元及遗属补助460元,并非其所述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自己和妻子一直领取低保,没有能力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天桥法院审理认为,刘老太月收入2630元,被告李某甲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534.7元。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承担赡养义务的方式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亦是赡养方式的一种。考虑原告目前的月收入状况,足以支付其日常生活所需。而被告领取低保,生活困难,以其目前的经济条件,确实无法支付原告赡养费。被告应在今后的生活中以探视的形式对原告多加陪伴和照顾,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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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强制“回家看看”成习惯
龙应台曾说: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地告诉你,不用追。其实,人生很短,数十载而已,如果有时间有空闲,不妨常回家看看。
父母年龄大了,其实要求的并不高,粗茶淡饭吃饱,有空回家看看陪他们聊聊天,是天下父母的企盼,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老人常年没有人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甚至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
一些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给点赡养费,甚至要走上法庭,索讨儿女的精神赡养。人们常说养儿防老。可不知何时起,父子母女一场,却落得连常见面都成奢望。